云南省水利厅文件
云水保〔2009〕114号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申报云南省水土保持
设施验收评估资质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工作是政府职能的延伸,为规范我省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工作,适应新形势水土保持工作的要求,保证验收质量,为我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行政验收依据,我厅拟增加一定数量的评估单位,请符合如下申报条件的单位于6月26日前提交申报材料,我厅将根据提交材料进行考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将给予认定,准予承担我省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工作。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在云南省境内登记的独立法人,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或管理制度,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或开办资金不少于50万元,或固定资产不少于200万元)。
二、持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乙级以上资格证书。
三、持有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咨询评估丙级以上资格证书。
四、编制过水利、水电、公路、煤矿、矿山等五个行业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以上每个行业的水土保持方案都必须独立编制过)。
五、有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任务相适应的实验、测试、勘测、分析等仪器设备以及计算机绘制图设备等。
请各相关单位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资质证书、法人代表简历、主要技术人员简历、水土保持技术人员名册(含公民身份证)、水土保持技术人员证书、近期业绩、公司仪器设备清单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提交评估认定申请书两份、申报表两份、五大行业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提供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及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复印件各一份。
附件:云南省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资格申报表UpFile/2009-06/20090616075403.doc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水土保持 评估 资质申报△ 通知
抄送:水利部水土保持司,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
珠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处,省水保总站,省交通
厅,省水利水电技术咨询管理中心,各州、市水利
(水务)局。
云南省水利厅办公室 2009年6月11日印发
打印:赵 洁 校对:王东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