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努力开创全省水政水资源工作新局面
——在全省水政水资源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 周运龙
(2009年6月24日)
(2009年6月24日)
同志们:
水政水资源工作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能,是水利工作的关键环节。近年来,厅党组高度重视水政水资源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在考核机制、激励机制、联动机制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有力地促进了水政水资源工作的快速发展。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国水政工作会议、全国水资源工作会议和全省州市水利(水务)局长会议精神,总结2008年工作,交流经验,分析形势,研究部署2009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水政水资源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努力开创全省水政水资源工作新局面。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水政水资源工作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能,是水利工作的关键环节。近年来,厅党组高度重视水政水资源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在考核机制、激励机制、联动机制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有力地促进了水政水资源工作的快速发展。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国水政工作会议、全国水资源工作会议和全省州市水利(水务)局长会议精神,总结2008年工作,交流经验,分析形势,研究部署2009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水政水资源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努力开创全省水政水资源工作新局面。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2008年全省水政水资源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过去的2008年,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水政水资源工作的各项任务。
(一)水利立法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编制完成了五年水利立法规划,提出了2008年至2012年立法目标。全面加强立法工作,按照省和州市人大、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安排,省厅全力推进了《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云南省水文条例》、《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等法规的立法工作,昆明市积极加强了《昆明市地下水保护条例》、《昆明市河道管理办法》的立法工作,红河州开展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水资源条例》的前期立法工作,怒江州完成了《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怒江流域水资源保护与开发条例》的起草工作,文山州修订出台了《文山州水资源管理条例》,普洱市公布施行了《普洱市主城区供水管理办法》、《普洱市主城区排水管理办法》及《普洱市思茅河道管理办法》。创新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为追踪立法工作的可操作性和时效性,评价立法质量,2008年我省首次创新开展了以湖泊条例实施情况、实施效果为重点的评价工作,为今后的立法工作探索了一条立法质量评价的新路子。
(二)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推进。制定了“五五”普法2008年度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对年内的普法工作做了安排,推进了各单位普法和依法治理“法律六进”工作。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全省水利系统开展了以“发展水利,改善民生”为主题的“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系列宣传活动。省厅在昆明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德宏州举办了水法规文艺晚会,丽江市向青少年朋友发出“世界水日”倡议书,号召争做“节水自愿者”,争当“节水小能手”。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中国水周”期间,全省水利系统共投入宣传经费近300万元,发放宣传材料100多万份,发放宣传书籍近万册,粘贴标语30万条,悬挂布标横幅600多条,刊登纪念文章100多篇次,召开纪念座谈会100多次,举行演讲比赛、文艺汇演近百次,出动宣传车600辆次,全省受宣传人数近1000万人次。通过深入广泛的宣传,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对 “发展水利,改善民生”重要性的认识,引起了对水资源、水环境、水利事业的关注程度,增强了公民爱水、护水、节水的意识。
(三)水行政许可工作不断规范。按照省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制定了《云南省水利厅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通过下放、合并项目及压缩审批时限等方式,圆满完成了行政审批项目清理任务,并将行政审批项目分解,落实责任。昆明、玉溪等地也大力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水行政许可工作效率,为新一轮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为有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新增的“水文监测资料使用审批”、“专用水文测站设立和撤销审批”两项行政许可项目,及时协调省政府法制办登报公告,发布了《云南省水文监测资料使用审批办法》。
(四)水行政执法工作成效明显。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继保山市成立水政监察支队,隆阳区、景洪市成立了水政监察大队之后,全省共有14个州市经当地编制部门正式批准成立了水政监察支队,85个县市区经当地编制部门正式批准成立了水政监察大队,现有专兼职水政监察人员4902名,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执法体系建设进一步得到加强和完善。积极开展执法能力、执法制度、执法保障、执法形象“四项建设”和一辆执法专用车、一台电脑、一架摄像机、一部照相机、一台录音机、一台传真机 “六个一标准”活动,切实加强水政监察队伍的建设,逐步缓解了我省水政监察队伍执法装备落后的问题。深入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圆满完成了昆明市呈贡县、红河州石屏县全省第一批水利综合执法试点验收工作,试点工作对当地水利事业的积极推动作用已经显现,对指导全省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全力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继2007年对8个州市供水水源地开展执法情况专项检查后,2008年对其余8个州市供水水源地进行了专项执法情况检查,共查处取水许可各类水事违法案件238件,查处在县级(含县级)以上城市集中供水水源地设置排污口76个;昆明市结合地下水清理整顿工作,2008年共计封停了102口地下水井。2008年,全省共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2038件,调处各类水事纠纷775起。全省没有发生一件因水事纠纷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有力地维护了我省的正常水事秩序和社会稳定。
(五)水资源管理工作全面加强。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全省一年共完成包括水电、水利、化工、建材、造纸、火电、高尔夫球场、城镇供水行业在内的201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评审工作,加强了资质单位的监督管理,完善了报告的审查制度,保证了水资源论证质量。同时,还在拓宽水资源论证范围和严格水资源论证管理工作方面进行了探索,积极开展了昆明工业园区等方面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切实加强取水许可审批,以重新核实许可水量为重点,各地坚持程序透明、审查严格、现场核发,高效便民的原则,分片统计和核查,确保换证质量和成果的准确性,完成全省新版取水许可证换发工作。截至2008年底,全省保有取水许可证14571套,审批水量1099亿立方米(其中河道内审批水量963亿立方米),吊销取水许可证343套,消减许可水量0.8亿立方米。加强取水许可监督管理,下发了《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取水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两种方式同时进行,以取水计划审核、退水水质检测、计量设施核验、取水标的落实等为重点,稳步推进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持续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将水资源费征收目标层层签订目标书,并建立了水资源费征收情况季度通报制度,形成征收有目标、任务有落实,纵向有要求,横向有比较的水资源费征管新局面。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与地税、财政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不断提高效率,力争做到应征尽征,通过不懈努力,2008年全省共征收水资源费3.64亿元,圆满完成年初制定的水资源费征收目标任务,并创历史新高。
(六)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稳步推进。以贯彻落实《云南省“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为契机,组织开展节水目标考核,加大了对规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多次组织人员对全省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保山、临沧、西双版纳等州市已编制完成了《“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方案》。继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和水权水市场试点工作,沾益县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和元谋县水权水市场试点工作经过多年努力,顺利通过验收,初步形成了在水资源相对丰沛地区有效开展节水型社会和水权水市场建设的新模式;曲靖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有序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通过了水利部审查,并经省政府批准,用水定额制定专题通过水利部验收;玉溪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全面启动,编制完成的试点工作大纲经水利部验收。积极开展用水定额贯标活动,为促进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加大了用水定额地方标准贯彻落实的力度,在涉水的各项规划、设计、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水价累进加价等制度实施工作中严格执行《云南省用水定额地方标准》,确保全省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的科学、合理。
(七)水资源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近一段时期我省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保护目标、工作重点,指导全省水资源保护工作。夯实水资源保护的各项基础工作,在《云南省水功能区划》的基础上,率先编制完成了《云南省地下水功能区划》,并于2008年6月经省政府批准,为我省水资源的保护、科学管理和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了一套系统、完整、科学的基础依据;制定了《云南省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向社会公布了《全省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供水水源地名录》,楚雄州、红河州、昭通市等州市已编制发布了《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供水水源地名录》,明确了饮用水水源地管理目标;制定了全省州市河流水质考核断面和考核指标,并将其作为各州市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编制完成《云南省水利系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为及时应急响应,降低水污染事件的危害程度提供了机制保障。德宏、红河、昆明、丽江、曲靖、普洱等州市也先后编制完成了《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妥善处置水污染事件,建立和完善水污染事件通报制度,严格水污染事件月报工作。有效处置了富宁县2起粗酚污染水体的严重交通事故、澄江县尾矿库渗漏造成下游村庄生产生活用水困难事件和大屯海砷污染事件等共计5起突发性水污染事件。阳宗海砷污染事件发生后,省厅高度重视,作出积极反应,分别召开厅务会议、厅党组会议对阳宗海水污染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成立阳宗海水污染治理领导小组,落实阳宗海周边饮水安全应急处置措施,制定阳宗海水污染影响区域中长期供水初步方案,科学调度阳宗海水资源,加密、跟踪监测水体水质,为阳宗海砷污染治理工作做出水利部门应有的贡献。联合省环保部门下发了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通知,进一步的强化了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
(八)全省水务改革工作继续推进。各地坚持把水务改革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组织省内外城乡统筹水管理体制改革学习考察,积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城乡统筹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建议。为推进全省水务改革工作,省厅在普洱市组织召开了全省第一次深化水务改革工作现场会,提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思路和步骤。会后,红河州、文山州和西双版纳州已经制定了深化水务工作改革实施方案并上报州政府审批,昭通市巧家县水务局于2008年10月23日挂牌成立,全省水务改革工作进展顺利。
过去的2008年,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水政水资源工作的各项任务。
(一)水利立法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编制完成了五年水利立法规划,提出了2008年至2012年立法目标。全面加强立法工作,按照省和州市人大、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安排,省厅全力推进了《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云南省水文条例》、《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等法规的立法工作,昆明市积极加强了《昆明市地下水保护条例》、《昆明市河道管理办法》的立法工作,红河州开展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水资源条例》的前期立法工作,怒江州完成了《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怒江流域水资源保护与开发条例》的起草工作,文山州修订出台了《文山州水资源管理条例》,普洱市公布施行了《普洱市主城区供水管理办法》、《普洱市主城区排水管理办法》及《普洱市思茅河道管理办法》。创新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为追踪立法工作的可操作性和时效性,评价立法质量,2008年我省首次创新开展了以湖泊条例实施情况、实施效果为重点的评价工作,为今后的立法工作探索了一条立法质量评价的新路子。
(二)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推进。制定了“五五”普法2008年度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对年内的普法工作做了安排,推进了各单位普法和依法治理“法律六进”工作。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全省水利系统开展了以“发展水利,改善民生”为主题的“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系列宣传活动。省厅在昆明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德宏州举办了水法规文艺晚会,丽江市向青少年朋友发出“世界水日”倡议书,号召争做“节水自愿者”,争当“节水小能手”。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中国水周”期间,全省水利系统共投入宣传经费近300万元,发放宣传材料100多万份,发放宣传书籍近万册,粘贴标语30万条,悬挂布标横幅600多条,刊登纪念文章100多篇次,召开纪念座谈会100多次,举行演讲比赛、文艺汇演近百次,出动宣传车600辆次,全省受宣传人数近1000万人次。通过深入广泛的宣传,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对 “发展水利,改善民生”重要性的认识,引起了对水资源、水环境、水利事业的关注程度,增强了公民爱水、护水、节水的意识。
(三)水行政许可工作不断规范。按照省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制定了《云南省水利厅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通过下放、合并项目及压缩审批时限等方式,圆满完成了行政审批项目清理任务,并将行政审批项目分解,落实责任。昆明、玉溪等地也大力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水行政许可工作效率,为新一轮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为有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新增的“水文监测资料使用审批”、“专用水文测站设立和撤销审批”两项行政许可项目,及时协调省政府法制办登报公告,发布了《云南省水文监测资料使用审批办法》。
(四)水行政执法工作成效明显。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继保山市成立水政监察支队,隆阳区、景洪市成立了水政监察大队之后,全省共有14个州市经当地编制部门正式批准成立了水政监察支队,85个县市区经当地编制部门正式批准成立了水政监察大队,现有专兼职水政监察人员4902名,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执法体系建设进一步得到加强和完善。积极开展执法能力、执法制度、执法保障、执法形象“四项建设”和一辆执法专用车、一台电脑、一架摄像机、一部照相机、一台录音机、一台传真机 “六个一标准”活动,切实加强水政监察队伍的建设,逐步缓解了我省水政监察队伍执法装备落后的问题。深入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圆满完成了昆明市呈贡县、红河州石屏县全省第一批水利综合执法试点验收工作,试点工作对当地水利事业的积极推动作用已经显现,对指导全省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全力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继2007年对8个州市供水水源地开展执法情况专项检查后,2008年对其余8个州市供水水源地进行了专项执法情况检查,共查处取水许可各类水事违法案件238件,查处在县级(含县级)以上城市集中供水水源地设置排污口76个;昆明市结合地下水清理整顿工作,2008年共计封停了102口地下水井。2008年,全省共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2038件,调处各类水事纠纷775起。全省没有发生一件因水事纠纷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有力地维护了我省的正常水事秩序和社会稳定。
(五)水资源管理工作全面加强。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全省一年共完成包括水电、水利、化工、建材、造纸、火电、高尔夫球场、城镇供水行业在内的201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评审工作,加强了资质单位的监督管理,完善了报告的审查制度,保证了水资源论证质量。同时,还在拓宽水资源论证范围和严格水资源论证管理工作方面进行了探索,积极开展了昆明工业园区等方面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切实加强取水许可审批,以重新核实许可水量为重点,各地坚持程序透明、审查严格、现场核发,高效便民的原则,分片统计和核查,确保换证质量和成果的准确性,完成全省新版取水许可证换发工作。截至2008年底,全省保有取水许可证14571套,审批水量1099亿立方米(其中河道内审批水量963亿立方米),吊销取水许可证343套,消减许可水量0.8亿立方米。加强取水许可监督管理,下发了《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取水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两种方式同时进行,以取水计划审核、退水水质检测、计量设施核验、取水标的落实等为重点,稳步推进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持续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将水资源费征收目标层层签订目标书,并建立了水资源费征收情况季度通报制度,形成征收有目标、任务有落实,纵向有要求,横向有比较的水资源费征管新局面。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与地税、财政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不断提高效率,力争做到应征尽征,通过不懈努力,2008年全省共征收水资源费3.64亿元,圆满完成年初制定的水资源费征收目标任务,并创历史新高。
(六)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稳步推进。以贯彻落实《云南省“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为契机,组织开展节水目标考核,加大了对规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多次组织人员对全省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保山、临沧、西双版纳等州市已编制完成了《“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方案》。继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和水权水市场试点工作,沾益县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和元谋县水权水市场试点工作经过多年努力,顺利通过验收,初步形成了在水资源相对丰沛地区有效开展节水型社会和水权水市场建设的新模式;曲靖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有序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通过了水利部审查,并经省政府批准,用水定额制定专题通过水利部验收;玉溪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全面启动,编制完成的试点工作大纲经水利部验收。积极开展用水定额贯标活动,为促进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加大了用水定额地方标准贯彻落实的力度,在涉水的各项规划、设计、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水价累进加价等制度实施工作中严格执行《云南省用水定额地方标准》,确保全省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的科学、合理。
(七)水资源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近一段时期我省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保护目标、工作重点,指导全省水资源保护工作。夯实水资源保护的各项基础工作,在《云南省水功能区划》的基础上,率先编制完成了《云南省地下水功能区划》,并于2008年6月经省政府批准,为我省水资源的保护、科学管理和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了一套系统、完整、科学的基础依据;制定了《云南省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向社会公布了《全省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供水水源地名录》,楚雄州、红河州、昭通市等州市已编制发布了《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供水水源地名录》,明确了饮用水水源地管理目标;制定了全省州市河流水质考核断面和考核指标,并将其作为各州市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编制完成《云南省水利系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为及时应急响应,降低水污染事件的危害程度提供了机制保障。德宏、红河、昆明、丽江、曲靖、普洱等州市也先后编制完成了《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妥善处置水污染事件,建立和完善水污染事件通报制度,严格水污染事件月报工作。有效处置了富宁县2起粗酚污染水体的严重交通事故、澄江县尾矿库渗漏造成下游村庄生产生活用水困难事件和大屯海砷污染事件等共计5起突发性水污染事件。阳宗海砷污染事件发生后,省厅高度重视,作出积极反应,分别召开厅务会议、厅党组会议对阳宗海水污染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成立阳宗海水污染治理领导小组,落实阳宗海周边饮水安全应急处置措施,制定阳宗海水污染影响区域中长期供水初步方案,科学调度阳宗海水资源,加密、跟踪监测水体水质,为阳宗海砷污染治理工作做出水利部门应有的贡献。联合省环保部门下发了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通知,进一步的强化了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
(八)全省水务改革工作继续推进。各地坚持把水务改革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组织省内外城乡统筹水管理体制改革学习考察,积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城乡统筹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建议。为推进全省水务改革工作,省厅在普洱市组织召开了全省第一次深化水务改革工作现场会,提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思路和步骤。会后,红河州、文山州和西双版纳州已经制定了深化水务工作改革实施方案并上报州政府审批,昭通市巧家县水务局于2008年10月23日挂牌成立,全省水务改革工作进展顺利。
同志们,取得如此显著的成绩实属不易,总结近年来的水政水资源工作,归纳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基本经验:一是始终坚持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依法治水、建设法治水利。二是始终坚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持续贯彻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增强水资源可持续发展能力。三是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做好社会水资源的公平有效分配,切实保证以涉及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合法权益。四是始终坚持深化水利改革,不断破除影响可持续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构建有利于实现水利又好又快发展的制度和体制。
一年来,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全省水政水资源工作成效显著。这些成绩的取得凝聚了全省水政水资源工作者开拓进取、克服困难、扎实工作的心血和汗水。借此机会,我代表省水利厅党组向大家表示诚挚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①思想认识不够到位,还存在重建设轻管理,重开发轻保护,重利用轻节约的现象;②基础较为薄弱,人员配置不足,设备缺乏或者落后,应急和机动能力不强;③经费投入不足,尚未建立长效投入机制,不少工作因缺少资金支持进展缓慢;④管理体制尚未理顺,城乡水务一体化改革进展不大。这些问题是现阶段客观条件造成的,但我们还是应当多从主观和工作上找原因。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一年来,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全省水政水资源工作成效显著。这些成绩的取得凝聚了全省水政水资源工作者开拓进取、克服困难、扎实工作的心血和汗水。借此机会,我代表省水利厅党组向大家表示诚挚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①思想认识不够到位,还存在重建设轻管理,重开发轻保护,重利用轻节约的现象;②基础较为薄弱,人员配置不足,设备缺乏或者落后,应急和机动能力不强;③经费投入不足,尚未建立长效投入机制,不少工作因缺少资金支持进展缓慢;④管理体制尚未理顺,城乡水务一体化改革进展不大。这些问题是现阶段客观条件造成的,但我们还是应当多从主观和工作上找原因。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二、深刻认识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意义
回良玉副总理在全国水利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从我国的基本水情出发,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在全国水资源工作会议上,陈雷部长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水资源工作目标,强调努力实现“六项目标”,把握“六个原则”,实现“六个转变”。在全国水政工作会议上,陈雷部长做了书面讲话,周英副部长做了重要讲话,强调“三个深刻认识”,着力“五个方面加强”。部领导的重要讲话,全面深刻、内容丰富、要求明确,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政策性,我们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切实加强水政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从水资源禀赋条件看,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贯彻科学发展观,遵循客观规律的客观要求。我省人均水资源占有量5000多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3,且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与生产力布局不匹配。尤其是近几十年来,以全球变暖为主要特征的全球性气候异常变化,使我省呈现气温升高加速,年降雨量减少,江河来水量减少,极端气候天气事件趋多。水资源供需紧缺是我省的基本水情。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求我们必须重新审视水资源的属性,把握水资源未来的演变趋势,预测水资源供需发展态势,从传统的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以水资源条件来确定产业布局、发展模式,以水利发展方式的转变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
从水资源利用方面看,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水资源开发难度大,利用程度低,建设成本高,资源性缺水、工程性缺水和水质性缺水同时并存,尤其是工程性缺水最为突出,成为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目前,全省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仅为6%,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全省水利工程的年供水能力仅有142亿立方米,供需缺口较大,全省农村存在1000多万人饮水安全问题,有的城市饮水安全保障水平还不够高,年均受旱面积达2000万亩以上,达播种面积的三分之一。需要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始终关注民生,紧紧抓住“扩内需,调结构,保增长”的时机,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加强水利工作,切实提升水利在社会公共服务功能的综合作用。
从水资源保护方面看,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水环境,建设“七彩云南”的必然要求。国内外的实践证明,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的发展模式,是一个国家的综合竞争优势。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环境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有的甚至威胁河湖生态健康。省第八次党代会、省委八届六次全委会提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生态立省、环境优先。我们要围绕生态立省建设大局,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大力加强水资源保护,努力维护河湖生态健康,以较小的资源环境代价赢得经济社会的巨大发展,使彩云之南水更清,人与自然更加和谐,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更加协调。
从水资源节约方面看,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必须选择。节约水资源,减少水资源的消耗量,不仅可以提升水资源承载能力,而且可以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提升水环境承载能力。我省许多用水指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较大。我们必须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的原则,以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效益为重点,着力推进循环经济,加快企业升级改造,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从依法行政方面看,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行依法治水的必然措施。依法治国已成为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已成为基本方式,依法行政已成为基本准则。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要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对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做出了全面部署。伴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水利法治建设同样取得了长足进步,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水法规体系、水行政执法体系,形成了较为有效的调处水事纠纷工作机制和水利行政审批制度。随着国家依法行政进程的加快,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刻认识推进水利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水利法治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围绕推进民生水利,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推进水利改革与发展等重点工作,从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探索预防和减少社会水事矛盾和纠纷的有效机制等方面,全面推进水利依法行政。
总之,我们要准确把握水政水资源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事关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来认识水政水资源工作在现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到2020年,要初步形成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水政水资源管理体系,努力实现9大目标。
──基本建立完善的水法规体系。以防汛抗旱、水资源、水土保持、供水排水为重点的法规体系较为完善。
──基本建成完备的水行政执法保障体系。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体制基本建成,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行为较为规范,层级监督体制初步建立。
──基本建成较为有效的调处水事纠纷和涉水行政争议体制。纠纷排查、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等多元化社会水事纠纷化解机制初步建立,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基本完善。行政赔偿和补偿相关制度基本建立。
──基本建立完善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体制。以总量控制为重点的水资源配置管理制度、以取水许可制度为重点的取用水管理制度、以水功能区管理为重点的水资源保护制度基本建立,水资源技术标准体系较为完善。
──基本建成用水安全保障体系。较高标准的城乡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建成,城市供水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5%,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水得到保障。
──基本建成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全省万元GDP用水量降低到125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65立方米以下,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
──基本建成水资源保护体系。重要城市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提高到80%以上,河湖生态用水基本保障,地下水超采得到有效治理,重点地区水生态状况逐步修复和明显改善。
──基本建成水政、水资源管理能力和科技支撑保障体系。水政、水资源管理机构健全,规划体系较为完善,信息化、现代化技术明显提高,监测、监督、监察水平显著提高,调控手段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加强。
──基本建成完善的水政、水资源管理和运行保障体系。城乡一体的防洪除涝、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利用的水务管理体制初步形成。部门协商合作机制更加协调,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评价等制度基本建立。
回良玉副总理在全国水利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从我国的基本水情出发,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在全国水资源工作会议上,陈雷部长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水资源工作目标,强调努力实现“六项目标”,把握“六个原则”,实现“六个转变”。在全国水政工作会议上,陈雷部长做了书面讲话,周英副部长做了重要讲话,强调“三个深刻认识”,着力“五个方面加强”。部领导的重要讲话,全面深刻、内容丰富、要求明确,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政策性,我们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切实加强水政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从水资源禀赋条件看,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贯彻科学发展观,遵循客观规律的客观要求。我省人均水资源占有量5000多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3,且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与生产力布局不匹配。尤其是近几十年来,以全球变暖为主要特征的全球性气候异常变化,使我省呈现气温升高加速,年降雨量减少,江河来水量减少,极端气候天气事件趋多。水资源供需紧缺是我省的基本水情。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求我们必须重新审视水资源的属性,把握水资源未来的演变趋势,预测水资源供需发展态势,从传统的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以水资源条件来确定产业布局、发展模式,以水利发展方式的转变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
从水资源利用方面看,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水资源开发难度大,利用程度低,建设成本高,资源性缺水、工程性缺水和水质性缺水同时并存,尤其是工程性缺水最为突出,成为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目前,全省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仅为6%,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全省水利工程的年供水能力仅有142亿立方米,供需缺口较大,全省农村存在1000多万人饮水安全问题,有的城市饮水安全保障水平还不够高,年均受旱面积达2000万亩以上,达播种面积的三分之一。需要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始终关注民生,紧紧抓住“扩内需,调结构,保增长”的时机,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加强水利工作,切实提升水利在社会公共服务功能的综合作用。
从水资源保护方面看,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水环境,建设“七彩云南”的必然要求。国内外的实践证明,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的发展模式,是一个国家的综合竞争优势。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环境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有的甚至威胁河湖生态健康。省第八次党代会、省委八届六次全委会提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生态立省、环境优先。我们要围绕生态立省建设大局,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大力加强水资源保护,努力维护河湖生态健康,以较小的资源环境代价赢得经济社会的巨大发展,使彩云之南水更清,人与自然更加和谐,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更加协调。
从水资源节约方面看,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必须选择。节约水资源,减少水资源的消耗量,不仅可以提升水资源承载能力,而且可以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提升水环境承载能力。我省许多用水指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较大。我们必须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的原则,以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效益为重点,着力推进循环经济,加快企业升级改造,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从依法行政方面看,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行依法治水的必然措施。依法治国已成为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已成为基本方式,依法行政已成为基本准则。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要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对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做出了全面部署。伴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水利法治建设同样取得了长足进步,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水法规体系、水行政执法体系,形成了较为有效的调处水事纠纷工作机制和水利行政审批制度。随着国家依法行政进程的加快,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刻认识推进水利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水利法治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围绕推进民生水利,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推进水利改革与发展等重点工作,从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探索预防和减少社会水事矛盾和纠纷的有效机制等方面,全面推进水利依法行政。
总之,我们要准确把握水政水资源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事关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来认识水政水资源工作在现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到2020年,要初步形成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水政水资源管理体系,努力实现9大目标。
──基本建立完善的水法规体系。以防汛抗旱、水资源、水土保持、供水排水为重点的法规体系较为完善。
──基本建成完备的水行政执法保障体系。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体制基本建成,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行为较为规范,层级监督体制初步建立。
──基本建成较为有效的调处水事纠纷和涉水行政争议体制。纠纷排查、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等多元化社会水事纠纷化解机制初步建立,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基本完善。行政赔偿和补偿相关制度基本建立。
──基本建立完善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体制。以总量控制为重点的水资源配置管理制度、以取水许可制度为重点的取用水管理制度、以水功能区管理为重点的水资源保护制度基本建立,水资源技术标准体系较为完善。
──基本建成用水安全保障体系。较高标准的城乡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建成,城市供水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5%,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水得到保障。
──基本建成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全省万元GDP用水量降低到125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65立方米以下,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
──基本建成水资源保护体系。重要城市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提高到80%以上,河湖生态用水基本保障,地下水超采得到有效治理,重点地区水生态状况逐步修复和明显改善。
──基本建成水政、水资源管理能力和科技支撑保障体系。水政、水资源管理机构健全,规划体系较为完善,信息化、现代化技术明显提高,监测、监督、监察水平显著提高,调控手段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加强。
──基本建成完善的水政、水资源管理和运行保障体系。城乡一体的防洪除涝、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利用的水务管理体制初步形成。部门协商合作机制更加协调,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评价等制度基本建立。
三、扎实做好2009年水政水资源工作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任务的关键之年。按照全省州市水利(水务)局长会议的部署,今年水政水资源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实行最严格的水政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手段,以加强法制建设和执法能力和创建新体制为保障,大力推进水政水资源工作,全面提高水政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努力开创全省水政水资源工作新局面。
围绕上述总体要求,在今年水政水资源工作中突出抓好8个方面的重点。
(一)法制建设要迈出新步伐。要尽快促成《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并按照“两办法”理顺管理体制,创建管理机制,认真贯彻执行。要积极配合省人大、省政府开展《云南省水文条例》、《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审议工作。要组织开展《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云南省云龙水库保护条例》、《牛栏江上游水环境保护条例》调研起草工作。要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统一审查,对报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要依法严格审查,有违法和不适当内容的及时予以纠正。要加强地方水利立法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水利工作实际需要,加强水利立法工作,制定配套法规,完善水法规体系。
(二)行政执法要稳步推进。要全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省政府已批复我厅实行部门综合执法,要以省水政监察总队为执法单位,全力构建综合执法体系,全面开展水利综合执法试点,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进一步探索扩大和延伸相对集中水行政处罚的领域。要完善水行政执法责任制,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深入贯彻落实,结合执法实践不断完善执法责任制,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要建立健全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和量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约行政权力,规范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尺度。要加大执法力度,集中开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使用、节水管理、入河排污口审批等制度落实情况和执法专项活动,严厉查处违法取用水、破坏水资源等行为。要严格执法队伍管理,健全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注重运用和解、调解等多种手段,促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加强水事纠纷调处力度,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调处相结合”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快省级重点水事矛盾敏感点地区水利规划编制工作,开拓水事纠纷调处工程建设投资渠道,建立应对突发水事矛盾的预警机制,对已发生的重点水事纠纷要加大协调力度,争取尽快妥善解决。
(三)行政审批要加强规范。要全面清理水利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合法、合理、效率、责任、监督的原则,做好水利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完成审批事项目录编制和公布,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水利行政审批事项。要全面开展行政审批工作,规范行政审批制度,研究制定水利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的运行、管理和监督机制。要创新水利行政许可工作方式,探索建立并行并联、简化程序审批方式,组织开展有关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评价和后续监管工作,落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措施,及时纠正不规范、不透明、不便民的做法。
(四)法制宣传要取得实效。要扎实推进“五五”普法工作,我厅已转发水利部2009年水利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印发水利厅2009年水利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对今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要点要求,部署和开展工作,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促进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的氛围。要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学习和培训,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五)用水总量要强化控制。要科学编制水资源规划,抓紧完成水资源综合规划,科学分析流域和区域水资源可利用量,合理确定江河湖泊水资源开发利用限度、生态最低水位或最小流量,统筹规划生活、生产、生态用水,明晰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要实行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根据流域管理机构制定的各省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建立省、市州、县三级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作为审批取用水的重要依据。各行政区要按照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制定用水计划,实行行政区域年度用水总量控制,建立相应的跨区跨界监测考核和监管制度。要严格实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全面、规范、从严把好论证资质、专家资格、论证质量各项关口,努力从取水论证源头控制取水总量。要强化取水许可监督管理,严格取水许可证核发,强化取水工程验收管理,加强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规范取用水统计,开展退水水质监测,全面加强取水、用水、退水等取水许可各环节的监督管理。要全面加强水资源费征收,全面贯彻即将出台的《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改革水资源费征收体制,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充分发挥水资源费在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中的经济调节作用。要加快水资源监控体系建设,抓紧建立与用水总量控制、水功能区管理和水源地保护要求相适应的监控体系,建立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要加强水资源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建立水资源统计指标体系,加强水资源公报等信息发布制度建设。
(六)节水型社会建设要不断提升。用水定额是划定用水效率红线的重要依据。要抓住机构改革机遇,全面理顺节水管理体制,充实节水管理力量,建立节水工作机制。要推进用水定额管理,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管理、计划用水、水资源费征收等具体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用水定额,强化节水考核管理,组织实施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全面开展节水评估。积极开展滇中等重点缺水区域和重点节水行业节水工作检查,逐步建立用水效率和效益评价与考核制度,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要稳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加快曲靖、玉溪试点建设进度,完成曲靖高效农业专题研究和具有地方特色的工作重点,完成玉溪试点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狠抓节水型学校、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社区、节水型农业等节水示范区建设,积极开展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等项目建设,争取把试点办出实效。要加大节水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节水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节约水、珍惜水的良好风尚。
(七)水资源保护要切实抓好。要科学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按照《云南省水功能区划》、《云南省地下水功能区划》对水质的要求,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并向有关部门提出限排意见,明确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要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切实保护饮用水源地,开展现已公布的饮用水源地名录的达标建设,重点实施排污口整治和饮用水源地安全大检查,加强农村水资源保护工作,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考核制度,分区考核评比,定期公布。要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新改扩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加强已经设置的入河排污口的监督检查。要积极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加强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领导,完善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和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执行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月报制度,重大水污染事件及时上报。要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和监督管理体系,加快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工作,遏制地下水超采,抓好地下水涵养与保护,建立地下水应急战略储备制度,推动地下水管理工作全面开展。
(八)水务管理体制改革要积极推进。要加大水务改革宣传力度,营造水务改革的舆论氛围,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要进一步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新一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即将展开,各地要遵照回良玉副总理关于“继续推进水务一体化”和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以水务体制改革为重点的水利改革取得突破”的要求,按照去年全省深化水务改革工作现场会议水务改革“三步两个层次”的总体部署,抓住政府机构改革有利时机,按照水利目标责任制的任务,加强行政区内涉及水行政事务的综合管理,建立“一龙管水,合力治水”的管理体制,解决制约全省城乡涉水事务统筹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实现全省水资源的统筹规划、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科学保护。今年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是底线,必须完成。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改革步伐。要积极推进水务产业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筹资、市场运作、企业开发的水务良性运行机制。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任务的关键之年。按照全省州市水利(水务)局长会议的部署,今年水政水资源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实行最严格的水政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手段,以加强法制建设和执法能力和创建新体制为保障,大力推进水政水资源工作,全面提高水政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努力开创全省水政水资源工作新局面。
围绕上述总体要求,在今年水政水资源工作中突出抓好8个方面的重点。
(一)法制建设要迈出新步伐。要尽快促成《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并按照“两办法”理顺管理体制,创建管理机制,认真贯彻执行。要积极配合省人大、省政府开展《云南省水文条例》、《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审议工作。要组织开展《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云南省云龙水库保护条例》、《牛栏江上游水环境保护条例》调研起草工作。要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统一审查,对报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要依法严格审查,有违法和不适当内容的及时予以纠正。要加强地方水利立法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水利工作实际需要,加强水利立法工作,制定配套法规,完善水法规体系。
(二)行政执法要稳步推进。要全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省政府已批复我厅实行部门综合执法,要以省水政监察总队为执法单位,全力构建综合执法体系,全面开展水利综合执法试点,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进一步探索扩大和延伸相对集中水行政处罚的领域。要完善水行政执法责任制,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深入贯彻落实,结合执法实践不断完善执法责任制,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要建立健全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和量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约行政权力,规范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尺度。要加大执法力度,集中开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使用、节水管理、入河排污口审批等制度落实情况和执法专项活动,严厉查处违法取用水、破坏水资源等行为。要严格执法队伍管理,健全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注重运用和解、调解等多种手段,促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加强水事纠纷调处力度,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调处相结合”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快省级重点水事矛盾敏感点地区水利规划编制工作,开拓水事纠纷调处工程建设投资渠道,建立应对突发水事矛盾的预警机制,对已发生的重点水事纠纷要加大协调力度,争取尽快妥善解决。
(三)行政审批要加强规范。要全面清理水利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合法、合理、效率、责任、监督的原则,做好水利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完成审批事项目录编制和公布,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水利行政审批事项。要全面开展行政审批工作,规范行政审批制度,研究制定水利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的运行、管理和监督机制。要创新水利行政许可工作方式,探索建立并行并联、简化程序审批方式,组织开展有关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评价和后续监管工作,落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措施,及时纠正不规范、不透明、不便民的做法。
(四)法制宣传要取得实效。要扎实推进“五五”普法工作,我厅已转发水利部2009年水利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印发水利厅2009年水利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对今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要点要求,部署和开展工作,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促进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的氛围。要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学习和培训,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五)用水总量要强化控制。要科学编制水资源规划,抓紧完成水资源综合规划,科学分析流域和区域水资源可利用量,合理确定江河湖泊水资源开发利用限度、生态最低水位或最小流量,统筹规划生活、生产、生态用水,明晰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要实行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根据流域管理机构制定的各省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建立省、市州、县三级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作为审批取用水的重要依据。各行政区要按照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制定用水计划,实行行政区域年度用水总量控制,建立相应的跨区跨界监测考核和监管制度。要严格实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全面、规范、从严把好论证资质、专家资格、论证质量各项关口,努力从取水论证源头控制取水总量。要强化取水许可监督管理,严格取水许可证核发,强化取水工程验收管理,加强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规范取用水统计,开展退水水质监测,全面加强取水、用水、退水等取水许可各环节的监督管理。要全面加强水资源费征收,全面贯彻即将出台的《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改革水资源费征收体制,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充分发挥水资源费在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中的经济调节作用。要加快水资源监控体系建设,抓紧建立与用水总量控制、水功能区管理和水源地保护要求相适应的监控体系,建立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要加强水资源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建立水资源统计指标体系,加强水资源公报等信息发布制度建设。
(六)节水型社会建设要不断提升。用水定额是划定用水效率红线的重要依据。要抓住机构改革机遇,全面理顺节水管理体制,充实节水管理力量,建立节水工作机制。要推进用水定额管理,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管理、计划用水、水资源费征收等具体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用水定额,强化节水考核管理,组织实施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全面开展节水评估。积极开展滇中等重点缺水区域和重点节水行业节水工作检查,逐步建立用水效率和效益评价与考核制度,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要稳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加快曲靖、玉溪试点建设进度,完成曲靖高效农业专题研究和具有地方特色的工作重点,完成玉溪试点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狠抓节水型学校、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社区、节水型农业等节水示范区建设,积极开展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等项目建设,争取把试点办出实效。要加大节水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节水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节约水、珍惜水的良好风尚。
(七)水资源保护要切实抓好。要科学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按照《云南省水功能区划》、《云南省地下水功能区划》对水质的要求,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并向有关部门提出限排意见,明确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要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切实保护饮用水源地,开展现已公布的饮用水源地名录的达标建设,重点实施排污口整治和饮用水源地安全大检查,加强农村水资源保护工作,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考核制度,分区考核评比,定期公布。要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新改扩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加强已经设置的入河排污口的监督检查。要积极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加强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领导,完善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和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执行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月报制度,重大水污染事件及时上报。要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和监督管理体系,加快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工作,遏制地下水超采,抓好地下水涵养与保护,建立地下水应急战略储备制度,推动地下水管理工作全面开展。
(八)水务管理体制改革要积极推进。要加大水务改革宣传力度,营造水务改革的舆论氛围,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要进一步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新一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即将展开,各地要遵照回良玉副总理关于“继续推进水务一体化”和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以水务体制改革为重点的水利改革取得突破”的要求,按照去年全省深化水务改革工作现场会议水务改革“三步两个层次”的总体部署,抓住政府机构改革有利时机,按照水利目标责任制的任务,加强行政区内涉及水行政事务的综合管理,建立“一龙管水,合力治水”的管理体制,解决制约全省城乡涉水事务统筹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实现全省水资源的统筹规划、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科学保护。今年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是底线,必须完成。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改革步伐。要积极推进水务产业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筹资、市场运作、企业开发的水务良性运行机制。
四、进一步加强对水政水资源工作的领导
2009年全省水政水资源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真抓实干,切实抓出成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把水政水资源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政治任务,作为深入落实四项制度的实际行动,真正把水政水资源工作作为水利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形成“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水政水资源机构全力抓,其他机构配合抓”的局面。要积极争取财政专项资金,开拓政府财政对水政水资源工作的经费投入。要明确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的投入,保障水政水资源工作的经费来源。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和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推动水政水资源工作健康发展。
(二)加强监督,严格管理。要加强对水政水资源工作的监督管理,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建立健全水政水资源工作目标考核制度,继续对各地水政水资源工作实行目标考核,今年目标任务会后将下达到各地,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要围绕目标,落实责任,明细进度,确保完成。不准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敷衍塞责、应付了事。要坚持依法行政、民主理政、科学施政,切实履行水法规赋予的职能,坚决防止越位、错位和不到位现象的发生。执行制度要敢于碰硬、敢于说不。要树立阳光政府的理念,公开办事制度,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增强透明度,推行“阳光行政”。
(三)抓好队伍,转变作风。做好新时期水政水资源工作,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工作队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都要高度重视水政水资源管理队伍的建设,在各级政府机构改革中,加强水政机构、水资源机构建设,核定编制,落实管理人员,改革目前管理人员、机构同其承担的职能和任务不相适应的状况。要针对水政水资源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领域、新内容,通过参观、考察、培训、交流等多种形式,开拓思路,提高队伍素质。要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按章办事,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自觉接受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法律法规、损害群众的不良行为。
(四)广泛宣传,教育引导。水政水资源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要始终坚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的强大力量,大张旗鼓地宣传水资源短缺形势、法律法规政策的实质、节约用水的意义、水资源保护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提高全社会惜水、节水、护水的自觉性,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同志们,做好新时期水政水资源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任务艰巨。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定信心,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努力开创水政水资源工作新局面,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09年全省水政水资源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真抓实干,切实抓出成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把水政水资源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政治任务,作为深入落实四项制度的实际行动,真正把水政水资源工作作为水利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形成“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水政水资源机构全力抓,其他机构配合抓”的局面。要积极争取财政专项资金,开拓政府财政对水政水资源工作的经费投入。要明确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的投入,保障水政水资源工作的经费来源。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和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推动水政水资源工作健康发展。
(二)加强监督,严格管理。要加强对水政水资源工作的监督管理,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建立健全水政水资源工作目标考核制度,继续对各地水政水资源工作实行目标考核,今年目标任务会后将下达到各地,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要围绕目标,落实责任,明细进度,确保完成。不准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敷衍塞责、应付了事。要坚持依法行政、民主理政、科学施政,切实履行水法规赋予的职能,坚决防止越位、错位和不到位现象的发生。执行制度要敢于碰硬、敢于说不。要树立阳光政府的理念,公开办事制度,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增强透明度,推行“阳光行政”。
(三)抓好队伍,转变作风。做好新时期水政水资源工作,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工作队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都要高度重视水政水资源管理队伍的建设,在各级政府机构改革中,加强水政机构、水资源机构建设,核定编制,落实管理人员,改革目前管理人员、机构同其承担的职能和任务不相适应的状况。要针对水政水资源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领域、新内容,通过参观、考察、培训、交流等多种形式,开拓思路,提高队伍素质。要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按章办事,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自觉接受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法律法规、损害群众的不良行为。
(四)广泛宣传,教育引导。水政水资源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要始终坚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的强大力量,大张旗鼓地宣传水资源短缺形势、法律法规政策的实质、节约用水的意义、水资源保护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提高全社会惜水、节水、护水的自觉性,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同志们,做好新时期水政水资源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任务艰巨。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定信心,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努力开创水政水资源工作新局面,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